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菏泽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科技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ze.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www.jtbj168.com/)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计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农村社会科技发展、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备案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部门财政信息;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市科技局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ze.gov.cn/)或本机关网站(http://www.jtbj168.com/)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菏泽市政府403室;开放时间:全天工作日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30-5310873
2.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3.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菏泽市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申请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3)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技术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技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菏泽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403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0-5310873
传真号码: 0530-5334718
电子邮件:hzskjj@126.com
邮政编码:274000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30-531087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